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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新解

时间:2007-3-10 9:03:12  来源:不详
致中国上下交。根据总税务司赫德的估计,在四五十年内,中国对外赔款“连款利息计算在内,共需十数万万”。这就意味着中国每年须再多筹出三千万两白银。中国财政原本即万分拮据,濒临崩溃,“若再加三千万,竭天下脂膏,不足还债,何以立国?”在此,盛宣怀说得十分明白,中国如对外大量赔款,将不堪重负,无以为国。 

盛宣怀认为,中外正式签订条约之前,彼此间可有说帖、照会往来,中国应该,而且必须利用这一时机,与列强进行必要的交涉。目前“若不(就赔款数目等)切实引申(剖辩),恐后难磋磨”。为此,他不但电清廷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而且电清军机大臣荣禄、王文韶、鹿传霖等,希望清廷内外早做切实备。盛宣怀特别电奕劻、李鸿章,提醒他们在与列强讨论赔款问题时,切不可言中国当量力而行,“若只云量力,彼谓用西人西法,力必有,恐其侵我财政”。[12]于此,我们可以看出,盛宣怀明确要求清廷对外交涉赔款问题之时,不能只讲“量中华之物力”,而应通过外交交涉尽可能多地保持中国的财政主权,尽可能少地对外赔款。 

事实证明,此时的盛宣怀于清政府的对外交涉,具有很大的影响。 

为筹集对外赔款,清政府曾力图说服列强同意中国提高海关税率。海关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各国来华商人,因而遭到列强的强烈反对。列强为最大限度榨取中国人民的血汗和财富,从中国获得最大赔款,则要求清政府进一步对中国广大人民加捐加税。清廷官员对此表示忧虑与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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