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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阿拉善蒙古盐务述论

时间:2007-3-10 10:28:50  来源:不详
一、阿盐进入内地之前的发展状况 

 

阿盐进入内地之前的发展时期,也可以称为阿盐被边缘化的时期。“边缘化”在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从地缘上来讲,阿盐的产区位于边疆地区。因其地处偏僻,阿盐由所在阿拉善旗王府管理,清政府并未对其立成文引课(注:“引”,指政府发给纳过税的行盐商人的运销凭证。)和征榷章程,允许民间自制自用,久之相沿成习。其二,相对内地各盐区来讲,阿盐处于被排斥、被禁止的地位,长期被官府拒绝运入内地行销,只能在边界地带不定期而且小规模地与沿边民人交易。

阿旗境内以吉兰泰盐池产量最丰,在某些阶段几乎成为阿盐的代名词;此外,在与内地边界相近之处,尚有大小盐池多处,产盐亦厚。丰厚的食盐产量相对该处蒙古民众而言实属过剩,必然要向周边地区流动。阿旗之东部、西部与北部,均为其他蒙古部落,这些蒙古部落要么各有盐池,足敷自给,要么人丁稀少,购买力有限;而阿旗南部则是广阔的内地辖区,与甘肃、陕西、山西等省邻近或接壤。内地人口众多,食盐需求量大,成为阿盐向外行销的首选地区。然而,清代内地盐法沿自明代旧轨,划分盐区,实行销盐地界制度,“各省行销官盐,分疆划界,各销各地”,(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6,扬州书局同治九年版。)以杜绝偷漏引课、越境私贩之弊。为确保内地盐课,清政府对蒙古盐区所产之盐订有禁例,不许其运入内地行销,以免侵碍内地划分的各行盐区域。在这种情况下,阿盐向内地的发展步履维艰。

在甘肃、陕西等地,阿盐最初只是“零星售贩”,蒙古人将盐驮运至边界地带与内地民人“易换粮食”,(注:阿拉善左旗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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