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委属两有裨益。”(注:阿旗档:101-3-40,第119页。)廷议准行。阿盐重新以合法的身份在内地行销,而且,此次开禁规定晋北所有食用土盐之处均可兼食阿盐,较之此前规定的行销范围扩大了数倍。经过此番调整,阿盐在晋省的行销区域包括两部分:一是地处沿边的大同、朔平两府和口外各厅;一是地处晋北刮食土盐的太原府、汾州府、宁武府及保德州、忻州、代州、平定州、隰州、辽州和沁州。除去归绥道所辖口外六厅,晋省共辖9府10州,其中阿盐的行运区域即占5府7州,行销范围已相当广泛。
其次,出于保护河东官引的目的,清政府曾禁止阿盐在内地水运。乾隆五十一年,阿拉善亲王旺沁班巴尔因陆运盐斤所销无几,“对蒙古人等生理渐至有碍”,恳请开辟黄河水运,将阿盐由水路直行运进内地销售。(注:参见阿旗档:101-3-45,第118页。)清政府顾及到晋北民人的食盐需求,予以应允,但对水运路线加以限制,规定以晋省临县碛口镇为界,准阿盐水运至此堆贮销卖,不得越界载至下游州县。自此,阿盐由磴口运至托克托城之后,“陆运水运悉从民便”。(注:阿旗档:101-3-45,第12页。)
行盐区域与行盐途径的拓展,直接导致阿盐的运销额度大幅增长。乾隆五十一年之前,阿盐只能在磴口至托克托城之间由黄河水运,每年打造盐船50只,计运盐140余万斤;自乾隆五十一年之后,内地水运亦开通,则每年添造盐船多达600只,计运盐1680余万斤。(注:参见阿旗档:101-3-51,第201页。)运销额度增长了十几倍。
2.乾隆五十七年至嘉庆十年,阿盐在内地的发展进入全盛阶段。随着阿盐在内地行销日久,清政府对阿盐的发展渐渐失去控制,致使河东、两淮及陕甘盐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阿盐的冲击。
与河东池盐相比,阿盐成本不高,贩盐又无须完纳盐课,盐价偏低;经营方式较为灵活,民运民销,且随运随销;此外,阿盐尤其是吉兰泰盐池所产之盐质地洁白,味道极佳,其质量与河东池盐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三个方面相互作用,导致阿盐在价格、质量以及获取方式上占据优势。“吉盐畅销,不计其数。”(注:(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