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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阿拉善蒙古盐务述论

时间:2007-3-10 10:28:50  来源:不详
案馆馆藏档案(以下简称“阿旗档”):101-4-78,第11页。)行销规模有限。阿盐在山西的行销区域稍为广泛,最初行销于晋北大同、朔平两府及口外各厅,因该区域远离河东盐池,既无官盐可食,又无土盐出产,阿盐成为其民人食盐的重要来源。对此,清政府持默许态度。此外,晋省太原、汾州二府属以及辽、沁等43州县为食用土盐地区,土盐“为碱地所产”,“味苦质劣”,(注:曾仰丰:《中国盐政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6页。)且产量不多,无法满足当地人民的需求,从而为阿盐的渗透提供了契机。土盐一旦缺产,阿盐即乘隙而入,由口外就近向各州府县运销。然而,因该地区与河东官盐引地(注:“引地”,亦称“引岸”、“销岸”,是指政府指定的引盐行销地区。)相连,清政府对阿盐的介入颇为警惕,阿盐只能暗暗行销。

乾隆元年(1736),清政府议准蒙盐经杀虎口进入内地行销,每驮120斤征税银4分5厘。从此,蒙盐在各税卡纳税后,“即听其散往各处售卖”。(注:《清朝文献通考》卷29《征榷四》。)这是阿盐进军内地的一个转机,暂时得以合法地运销内地。即便如此,阿盐的行销范围仍有严格限制,只有食用土盐的岢岚等11州县允许陆运阿盐以资接济,(注:参见阿旗档:101-3-40,第111页。)其余地区对阿盐而言仍是“禁区”。

乾隆二十二年、二十五年,河东盐区解池(今山西运城境内)被水淹没,盐产大减,有碍民食,廷议借买阿盐以度盐荒,曾先后购买阿盐37名(合1,065,600斤)、9名(合259,200斤)。(注:参见阿旗档:101-3-40,第125页。)这两次“借买”,使一直在沿边地带零星售贩的阿盐堂而皇之地深入到晋省腹地行销,并为此后在内地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乾隆二十八年,经山西巡抚明德奏准,岢岚等11州县的盐商可持引前往口外采买阿盐,以缓解该处盐斤不敷民食的问题,责成归绥道就近稽查册报。(注:参见阿旗档:101-4-79,第54页。)是为前两次借买阿盐之余绪。

清政府借买阿盐,只是由于内地食盐紧张而实行的权宜之计,由于阿盐入口威胁到河东官盐引课,清政府于乾隆四十五年对阿盐颁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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