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5月3日,新任陕甘总督潭钟麟在《筹度新疆南路情形折》中,提出“酌度七城广狭繁简,设立丞倅牧令一员,更于喀什噶尔、阿克苏两处,各设巡道一员,如镇迪道之例。”(《清德宗实录》卷144,页19。)按清朝惯例,凡设行省即简放巡抚一员,新疆既经谕令设省在先,自应考虑简放巡抚的问题。谭钟麟奏中不提新疆“巡抚”二字,显然是不愿将新疆从他陕甘总督权力范围内分离出去,而将新疆设省问题化为设立巡道的问题。
在此之前的两年,即1880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在离开新疆时曾向清廷递呈一份奏折。奏中再次吁请于新疆改设行省,其中提到以哈密划隶新疆(此前属甘肃省安肃道),哈密及镇迪道所属文武地方官员,均应归刘锦棠统辖,所有有关各级官员的升调补署考核及一切兴革事宜,均可就近办理,分别咨奏,陕甘总督无庸兼管。这个意见反映了左宗棠是主张甘肃新疆彻底分治的。
面对着前后两任陕甘总督完全相左的新疆设省方案,清廷左右为难,即谕令刘锦棠“妥议具奏”。刘锦棠在一天之内,连上两道奏折,提出了自己对南路设郡县和新疆建省的主张。1882年8月16日,刘锦棠在给清政府的《规划新疆郡县折》中首先指出:变乱后新疆旧制已不可能规复,“为一劳永逸之计,固舍增设郡县别无良策”。而且“现在地利日辟,户口日增,各族渐知向化,诸事均有成效,郡县之设时不可失。”(《新疆图志》卷98。)这是刘锦棠自接任钦差大臣以来第一次明确同意新疆应改设郡县。
至于新疆设县的原则,刘锦棠认为新疆就整体来说地广人稀,经济实力较弱,故新疆添设郡县设官未可过多,“此必然之势也。”(《新疆图志》卷98。)然而南八城物产丰富,人多地广,若设官太少,“又虑鞭长莫及,难资治理”。因此,他主张南八城(而不是谭钟麟所说的七城)应一律改设郡县。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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