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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4:05  来源:不详
,盛宣怀是比较愿意迎合马凯的意见的;这些意见,有些接受了(对中国)是有好处的,有的是应当拒绝的”(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61页。),但朝廷里的御史上书弹劾盛宣怀“卖国”,外务部、户部和总督们又多方牵制,使得盛宣怀根本做不了主、也不敢做主。谈判移至武昌后,张之洞有魄力决断了许多事情而使谈判不至于破裂。他虽然不怕御史的弹劾,但为了让朝廷顺利批准条约,它仍然必须证明:向英国人做出了那么多“让步”后,我们得到了什么?显然,单纯的述说中国会从条约中得到多少经济利益已不足以说明问题,于是民愤极大的“治外法权”问题和“教案”问题便纳入了张之洞的视野。但他深知这两个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的艰巨性,于是就采取了条约中我们所看到的“避重就轻”、非实质性规定的手法。这就是张之洞在谈判中说的,“我也不愿使你为难”(不会让英国的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但“您必须让他能有可以拿出来的东西”(取消治外法权的*意义足以堵住反对签约者的嘴)。武昌会谈结束以后,张之洞马上屡电北京,要求从速批准条约,电文中除了说明“此约中国毫不吃亏”外(注: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编:《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8849页。),还特别强调了治外法权条款的*意义,“查日本三十年前,始创修改法律管辖西人之谋,商之于英,赖英首允其议,彼君臣从此极力明法修政,有志竟成。至今西人竟皆遵其法令,日本遂与欧美大国抗衡。依中国今日国势,马使竟允此条,立自强之根,壮中华之气,实为意料所不及”(注: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编:《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251页。)。所以,张之洞提出治外法权条款,首先是为了回应对商约谈判的各种批评,以便清廷尽快签订和批准条约。

其次是为了推进国内的变法改革进程。1901年1月,清政府在西安下诏变法,新政开始。但此时的慈禧太后仍心存疑虑,不愿督抚们在覆奏中言“西法”,致使初期督抚们或驻足观望不覆奏或覆奏空洞无物。对此张之洞极为不满,屡电军机大臣鹿传霖,坚持应提“西法”,“去腊变法谕旨,海内欢欣鼓舞,咸谓中国从此有不亡之望矣……嗣闻人言内意不愿多言西法……不绝废然长叹,若果如此,变法二字,尚未对题,仍是无用,中国终归澌灭矣”。他认为,“欲救中国残局,唯有变西法一策”(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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