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晚清学子赶考凑路费 沿
为何晚清反教豪强率400
被欧洲上流社会追捧的晚
晚清第一次官商合作的失
晚清出国人员怎样剃头?
寻找张之洞:晚清名臣墓
晚清民国时代的大学军训
中国最早的美女经济:晚
老照片上的晚清风情[组
晚清成毒国:1909年中国
最新热门    
 
晚清法律改革动因再探

时间:2007-3-10 10:34:05  来源:不详
印象,认为晚清朝廷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收回领事裁判权。其次,在于那段特定的历史本身。“庚子事变”后慈禧太后被迫“西狩”,还差点被西方列强定为“祸首”而没命。无奈之下,不得不接过维新志士的旗帜而推行比洋务运动更深入的改革。此后不久,《马凯条约》签订,大英帝国第一次做出了有条件放弃领事裁判权的承诺。就对改革理由的阐述而言,具有维护国家主权与独立色彩的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观点比“时移世易”的传统变法观更容易说服已经有了国家主权意识的中国人,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因此,清末修律伊始,凡是主张变法的人无不把收回领事裁判权作为嚆矢,为改革鸣锣开道以壮改革的声威。故《清史稿·刑法志》里讲,“二十八年(指光绪二十八年即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修订法律,兼取中西。旨如所请,并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自此而议律者,乃群措意于领事裁判权”(注:高潮、马建石:《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011页。)。因此,领事裁判权问题与清末修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当是历史的客观存在。问题在于,这种密切的联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两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吗?实际上就这个问题,早在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就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众所周知,其时礼法之争的两个焦点之一,就是修律与领事裁判权的关系,即修律的目的和宗旨是不是收回领事裁判权以及修律能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以沈家本、杨度为首的法理派认为,西方列强在中国拥有领事裁判权的原因,借口就是中国法律的落后和野蛮。中国只要改良法律而与各列强齐一,各列强就会按照条约自动放弃领事裁判权,因此必须采撷西法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而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认为,领事裁判权能否收回,关键在于国家实力的强弱,不单单是一个法律制度能否与外国相同的问题(而且西方各列强的法律本不齐一),因此修律应该以我为主,目的应在于革除旧律的积弊,非全袭西法以讨好西方列强。对于这场争论,早在《清史稿·刑法志》里就批评了沈家本把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仅仅视为一个法律问题的立场,“夫外交视国势之强弱,权利既失,岂口舌所能争?故终日言变法,逮至国本已伤,而收效卒鲜,岂法制之咎与?”(注:高潮、马建石:《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060页。)目前法史学界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就事论事,张之洞比沈家本要高明。很多人注意到了张之洞在礼法之争中反对“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目的”的言论和理由,却忽视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张之洞是“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的首先倡导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