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晚清学子赶考凑路费 沿
为何晚清反教豪强率400
被欧洲上流社会追捧的晚
晚清第一次官商合作的失
晚清出国人员怎样剃头?
寻找张之洞:晚清名臣墓
晚清民国时代的大学军训
中国最早的美女经济:晚
老照片上的晚清风情[组
晚清成毒国:1909年中国
最新热门    
 
晚清法律改革动因再探

时间:2007-3-10 10:34:05  来源:不详
意见并没有被采纳,中方的盛、吕采取了消极抵抗的方式,即:中方不提在华洋人归我管辖的问题,英方所提的内地居住权和制设海商法与商律衙门问题也不予考虑。

《马凯条约》中关于治外法权的条款是在武昌会谈以后新增加的。由于商约谈判中的裁厘方案主要涉及长江流域,并非封疆大吏的盛、吕根本做不了主,英方代表又急着回国。故上海谈判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僵局以后,马凯不得不于1902年7月移至南京、武昌与刘坤一、张之洞面谈。正是在武昌期间,会谈有了大的进展,关于裁厘的一系列悬而未决的主要障碍被突破。在武昌会谈的最后一天,张之洞提出了条约中关于治外法权的条款。1902年7月17日马凯在武昌纱厂与张之洞讨论此问题的会谈记录如下:

 “梁敦彦:您费了八个月时间并没有能解决什么!而在这几天内已经谈妥了很多条款!人们会说盛吕两位大人很慎重,而张制军容易说话,答应了您的一切条件!张制军说,您必须让他能有可以拿出来的东西。他提出两款来。一款是关于治外法权的。我们想修订我们的法律,我们即将指派委员研究。您是否可以同意,在我们法律修改了以后,外国人一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另外一款是关于传教的。从来还没有纯粹的传教条约,只是在通商条约内包括关于传教的规定。您是否愿意讨论这两款而取得协议呢?

马凯:你们是否可以用书面提出呢?

张之洞:在最初几年内中国也许要聘用外国法官。

马凯:我不能讨论传教问题。法国永远不会答应,这会使整个修约受影响!

张之洞:关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