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并没有被采纳,中方的盛、吕采取了消极抵抗的方式,即:中方不提在华洋人归我管辖的问题,英方所提的内地居住权和制设海商法与商律衙门问题也不予考虑。
《马凯条约》中关于治外法权的条款是在武昌会谈以后新增加的。由于商约谈判中的裁厘方案主要涉及长江流域,并非封疆大吏的盛、吕根本做不了主,英方代表又急着回国。故上海谈判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僵局以后,马凯不得不于1902年7月移至南京、武昌与刘坤一、张之洞面谈。正是在武昌期间,会谈有了大的进展,关于裁厘的一系列悬而未决的主要障碍被突破。在武昌会谈的最后一天,张之洞提出了条约中关于治外法权的条款。1902年7月17日马凯在武昌纱厂与张之洞讨论此问题的会谈记录如下:
“梁敦彦:您费了八个月时间并没有能解决什么!而在这几天内已经谈妥了很多条款!人们会说盛吕两位大人很慎重,而张制军容易说话,答应了您的一切条件!张制军说,您必须让他能有可以拿出来的东西。他提出两款来。一款是关于治外法权的。我们想修订我们的法律,我们即将指派委员研究。您是否可以同意,在我们法律修改了以后,外国人一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另外一款是关于传教的。从来还没有纯粹的传教条约,只是在通商条约内包括关于传教的规定。您是否愿意讨论这两款而取得协议呢?
马凯:你们是否可以用书面提出呢?
张之洞:在最初几年内中国也许要聘用外国法官。
马凯:我不能讨论传教问题。法国永远不会答应,这会使整个修约受影响!
张之洞: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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