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问题,我并不想对教士严加限制。我也不愿使你为难。以前的通商条约内都没有纯粹传教的条款。
马凯:…我想你们从来没有那样的条约。我也应当电告我的政府,请特准把这一条放进去。我也要说明这是经张制军特别要求的。
张之洞:自然你须向你的政府请示,但希望能在请示的时候说明你赞成增加这一款。
马凯:我必定向兰士丹勋爵说明这是张制军提出的。我本人也必定极力赞助这件事……
张之洞:你答应这几款,使我省了很多事。有不少人会指责我,但是我可以说马凯爵士很讲道理,我也必须对他讲道理……
会上也一致同意马凯爵士应电请英国政府授权在条约内增加一款如下:‘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137页。必须指出,按照国际法,治外法权(即外交豁免权)和领事裁判权(普通外国人在他国所享有的不受所在国法律管辖的片面待遇)并不是一回事。但中国人由于国际法的缺乏,长时间以来把实际上的领事裁判权视为治外法权,直到1907年左右,中国人才认识到这两者的区别。见沈家本《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缮单呈览并陈修订大旨折》。)
应该说,片面的领事裁判权在中国实行六十年来,给中国的危害是巨大的,同时也意味着给西方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现在中国方面提出要取消它,那无论对谈判的哪一方来说都事关重大,需要认真对待。按照常理,谈判双方必定唇枪舌剑、讨价还价一番。一个裁厘方案,盛宣怀和马凯在上海谈了半年、开了19次会议也还没有结果。那取消治外法权的条款,也一定要费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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