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晚清学子赶考凑路费 沿
为何晚清反教豪强率400
被欧洲上流社会追捧的晚
晚清第一次官商合作的失
晚清出国人员怎样剃头?
寻找张之洞:晚清名臣墓
晚清民国时代的大学军训
中国最早的美女经济:晚
老照片上的晚清风情[组
晚清成毒国:1909年中国
最新热门    
 
晚清法律改革动因再探

时间:2007-3-10 10:34:05  来源:不详
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注:(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中华书局1958年,第103页。)。随后1903-1904年间,美国、日本、葡萄牙等国也相继在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做出类似表示。这就是一些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和文章所说的“启动晚清全面变法修律活动”的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的由来。

就中英谈判而言,马凯一开始提出了商约草案二十四款,其中第六款要求洋人在中国内地的永久居住权、第十二款要求制定适用于开放口岸的海上律例并设商律衙门,但均遭到了中国方面的拒绝。“盛宣怀认为提出这一要求时机过早,而且只要治外法权存在一天,中国决不能答应。他说中国的法律不久即将修订,以与各国的法律更相接近。将来外国人如能像在日本一样受地方官吏的管辖,即可准给这项权利”(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20页。)。后来的几次会议上,“马凯坚持必须把中日《马关条约》所允准的权利推广。他请中国代表们再考虑他所提出的条款,中国代表们也可以指出须怎样修改才能接受。中国代表们表示不能再多给权利,并且不肯讨论任何修正”(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49页。)。这表明,在中英谈判的初期,整顿律例以收回治外法权问题并不在清政府的考虑之内。尽管针对英方的草案,中方顾问、总税务司赫德曾提出“商律衙门海上律例云云。此议亦属甚善,若拟专条定约,应添载云:‘俟律例定妥,衙门开设后,即将不归管辖各条删除”(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5页。);“曾定条约虽载明英国民人应按英国律例由英官定办,惟英国商民不能援引此条以为不归地方官管理,即作毋庸遵守中国律例之据。凡华民照例不准行者,英国人民亦应一律遵守,以昭公允。且中国因此亦可愿意。凡华洋争讼事出,均于各处一律办理。故拟由外洋聘请有名律师督同熟悉中国律例者编纂律法,在通商口岸特设公堂,以便俟英国允准后华英人民所有词讼案情,均由该公堂按律办理。如中国尚未有本国熟悉新定律例之官员派充听审,或愿聘请英国律师在于公堂代为听审,亦无不可。且准华人听便,或到地方官处申诉,或到该公堂请办”(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13页。)。赫德的思路,中方应积极地应对英方的要求,以便把片面的治外法权收回来。但考虑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实际的谈判过程中,赫德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