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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朝的禁海、开海与禁止南洋贸易

时间:2007-3-10 10:34:33  来源:不详
八月初四日,康熙在廷议时问诸大臣曰:“海禁可开否?”大学士明珠曰:“臣昔年差往福建,颇知彼中情形,若金门、厦门不设重兵,海禁未可骤开。”上曰:“然”[19] 。 

八月十七日,九卿、詹事、科道等会议给事中条奏船只出海事宜,请令直省地方官查覆再议。其时就盛京、直隶、山东等处是否出海,汉大学士冯溥曰:“出海贸易,大有裨于民生。”康熙也说:“船只出海,有裨民生,不必行地方官查覆,着即定议具奏。”[20] 八月二十八日,康熙又曰:“开海禁之意,原为穷民易于资生。”[21] 十二月十四日,大学士、学士等就“福建提督万正色、巡抚吴兴祚请于温州等处海口购买粮米,令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入洋赴闽,户部议允事。上曰:此买米海运之事极当,尔等以为何如?大学士明珠奏曰:诚如皇谕。……上又问学士李光地。光地奏曰:臣乡米价较前甚减,此买米之事似宜停止。明珠奏曰:前此奉谕旨,厦门、金门海滩恢复之后,准该督抚请开海禁。上曰:据李光地之言,买米似乎有碍,在地方大僚谁肯为不肖之事?但恐奸宄之徒,借端携带私物,亦未可知。然则,海禁果可开否?光地奏曰:开海一事于民最便,现今万余穷民借此营生贸易,庶不至颠连困苦。况水师五千,尽可防御,皇上睿见至当。上曰:虽然如此,海禁亦未便遽开。”[22]  

十二月二十一日,“福建提督万正色请开沿海边界,兵部议,此事已令督抚详议具题,应侯到日再议事。上曰:今厦门、金门海滩等处,俱经收复,为我军所驻,凡此设立边界,皆我军内地,则设界似属无用。”[23] 似乎厦门、金门亦有展界之允准。 

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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