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真假岳飞:宋代官史毁谤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英官员爆料:英王加冕宝
清朝官员不懂经纬 被俄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唐朝和明朝官员是如何骂
百年前上海租界的中国官
最新热门    
 
清代官员行政处分制度探究

时间:2007-3-10 10:34:38  来源:不详
期的满清王朝,这种处分法规更是系统完善,为历代之最。这正如清曾国藩所夸:“用人行政,二者自古皆相提并论。独至我朝,则凡百庶政,皆已著有成宪,既备且详,未可轻议”1。 

此话虽有些夸大,但也与史相符。这里所说的“成宪”,主要指清代为加强对各级官员和各部院机关的管理,先后制定的会典、则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其中都包含有处分法规,如《大清会典·处分则例》、《大清会典·处分事例》、《吏部则例·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六部处分则例》等等。这些成为处分各级官员的直接的法律依据,代代相沿,不断修订,日趋详备,下文就乾隆朝的简述之。 

清代曾将指导总体政务的法律制度立为典,号为纲;具体的实施细则定为“例”或“则例”,称为目,即纲举目张。本此原则,从康熙朝开始,正式修订会典和各部则例,雍正朝继之。在康、雍两朝有关处分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康熙朝)《大清会典·处分例》、(雍正朝)《大清会典·处分例》以及《吏部则例·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六部处分则例》。迨及乾隆朝,国家进入极盛之世,为达到“天下道同”,使“官司有所守,朝野有所遵”2,更注重系统的行政处分法规的修订,嘉庆朝继之。其具体建制如下: 

其一续修《大清会典》,其中有关乾隆朝行政处分的共有两部,一部是(乾隆朝)《大清会典·处分则例》,另一部是(嘉庆朝)《大清会典·处分事例》。这两部会典中的处分条例共同反映了乾隆朝的处分制度。其二继续修订处分则例。乾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