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旗人特别是汉军旗人早就有从事生产劳动的,1900年以后就更多了。老舍在《正红旗下》中描述,老舍大舅家的二哥就一面当差吃钱粮,一面做油漆匠,而且是位技术不错的匠人:老舍三舅家的几个哥哥,因为住在郊外,政府限制不严,也早就种地、学手艺。(注:老舍:《正红旗下》,《老舍文集》第7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06-211页。)但是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占整个旗民人口的比例不大。有的人虽然从事劳动,但还放不下架子,“出外做工,早晨上工、晚上回家,仍然穿长袍,在半路上换上或脱下劳动的服装。当邻里中熟人问他时,只说上茶馆,从不说外出做工。”所从事的职业,一般是小商贩、手工匠人、拉人力车等。(注:《北京市满族调查报告》,《满族社会历史调查》,第93页。)
在成都,虽说清末已有相当多的满族人当小贩,但那只是补贴生活,还不是真正依赖此种活动获得生活来源。据1914年一些满族绅士为请求发还八旗公产给民国政府的呈文说,成都旗人1400余人,其中“能自立者不过十分之一二,余皆家无恒产”(注:《满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89页。)。这就是说,只有十分之一二的满族人能够以劳动或原来的资产达到生活自立。这种估计并没有可靠的调查做基础,而且肯定有夸张的成分,但仍然可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在广东,清政府逐步编旗民入民籍的谕旨下后,广州汉军副都统李国杰(李鸿章孙)奏请在广州崖门口外筑堤圈地,拨旗丁领垦。(注:《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829页。1907年11月12日《申报》“紧要新闻”栏载李国杰奏谓:“拟将广东荡地百数十顷,先招旗人垦种蒲草等类,俾得自食其力,并寓劝兴实业之意。”)
在内蒙,据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宣统年间,政府曾将原来供应军粮的大黑河十三圈耕地分给满族民众,但“由于满民长期不从事生产劳动,农业生产技术非常生疏,所以他们的收成不高,士兵生活到了清末时候,已陷入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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