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象征性意义。(注:见1907年11月30日《申报》所载东三省总督和吉林巡抚的奏摺。按原奏计算土地面积用“垧”,本文按每垧15亩换算为亩。)1911年6月政府再拨吉林珲春地方荒地给旗丁,不但不特别发给旗丁垦荒“启动费”,连免交政府的荒价也要由巡抚特别奏请才能减免。又规定只免除一定年限的租税,以后仍然应向政府纳税。(注:《宣统政纪》卷54。)
奉天何时向旗民征税,笔者没有找到确切记载,但1910年初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蠲缓奉天省新民、辽阳等地受灾旗民粮租(注:《锡良遗稿》第2册,第1069-1071页。);继锡良为东三省总督的赵尔巽又于1911年8月奏请整顿奉天旗、民粮租,不分旗地民地,一律按土地的好坏分等征税。(注:《宣统政纪》卷58。)这说明至少在此以前,奉天省旗民已经向政府纳税。
至于三省的旗兵,1907年9月,黑龙江省旗兵改为巡防营,全省共7营又1哨,原协领、佐领等改为营管带及哨官,次年4月正式规定此巡防营由全省巡防营务处(时长官为倪嗣冲)管辖。(注:《黑龙江省大事记(1900-1911)》,第108页。)奉天、吉林也在这前后将旗营编入巡防营系统。这样三省旗营建制实际上已经取消。
由上可见,辛亥革命前夕,东三省旗民与其他民族人民的权利及承担的负担已无多大区别。东三省能够如此,主要是由于面临日俄两列强步步进逼的严峻形势,清政府不得不加大改革力度。客观上也由于东北三省地广人稀,而且满族人民在此以前就比较多的从事生产活动。但是当时有这种条件的地方毕竟很少。有些官员曾建议将内蒙等地像东北一样改建为行省,但没有实行。(注:1907年9月30日《申报》,“紧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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