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资格参加掣签的,只能是进士和经过考选的举、贡、监的前三名。这样,便把偏重功名的取士方法,又放到铨选过程中,并增加了平等竞争的原则。但如此一来,不仅非进士出身者被排斥在外,连进士中的杰出人才也很可能被埋没在这听天由命的掣签中。
清代的铨选制度,则完全承袭了掣签法,所谓“今乃以掣签为典要,非特初授掣签,候补亦掣签,推升亦掣签”,[④④]官吏的命运完全由掣签而定,以致于埋没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有识之人于顺治年间就疏陈其弊,康熙初年,“各省督抚郎廷佐等纷纷入告,不约而同,”亦就掣签铨选提出了异议。[④⑤]
所以,雍正确立督抚题缺的外补制,可以说是清代官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自我调节,也是对传统铨选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这是其一。
其二,外补制,或者说题补制的最大特点,是把各省道府以下官员的要缺、繁缺,完全交由熟悉地方事务的督抚控制和掌握。因而,当这些官缺空出之后,督抚便可将本省现任简缺中经验丰富、阅历较深的同级官员横向调补,由此产生的简缺空位,再由没有实际经验的月选官补授。在这一过程中,“分发截取,则选繁缺由长官定之。”[④⑥]督抚不仅掌握了繁缺、要缺的择人选员,而且督抚拣选的标准,也偏重于官员的才干。如乾隆四十四年,直隶省三河县知县因病解任,总督周元理即奏请以监生捐纳知县的姚迈德调补,理由为姚迈德干练有为,堪胜此要缺。而姚迈德所出之缺,仍请以监生捐纳县丞的赵廷(原字穴下加采)升补。[④⑦]足见总督周元理选官,并不重科举功名。
总而言之,督抚题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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