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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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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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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五十一年,浙江学政窦光鼐疏参浙省十一府七十余州县,多有钱粮亏空之情。浙江为钱粮征收重地,而作为州县繁简缺的划分,首先是根据钱粮之多寡而定。所以,就地区而言,华中、华南各省几乎都是繁缺。浙江正是繁缺最多的省份之一。窦光鼐还特别指出,嘉兴府属之永嘉、海盐二县、温州府之平阳县亏空尤多,三县缺额逾三十万余。其中,平阳县知县黄梅为弥补亏空,肆行借谷派捐等侵渔之事,“以小民之脂膏,肥其欲壑,婪索不下二十余万”。[⑥⑨]可见,在这些出任要缺的能吏中,贪墨者远远多于廉洁者。
综言之,督抚作为一省的最高长官,不仅负有察吏之责,而且具有题缺择人的权力,由此决定了督抚与地方吏治的关系非浅。清人有过这样的评论,“督抚之贤否,视其所举而了如矣。”“吏治不清皆由举劾不当”。雍正皇帝也认为:“遴选属僚之贤能者,委任得宜,则振纲饬纪。”[⑦⑩]因而,研究清代地方吏治,便必须注重督抚的选官职能与作用。
①《清经世文编》卷17,吏政三,储方庆《铨政》。
②据《清史稿·职官志》统计。
③ ⑤《清史稿》卷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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