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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静反清案与清世祖胤禛统治全国的大政方针

时间:2007-3-10 10:45:58  来源:不详
正是由于这一点,胤禛在处理吕留良案件的同时,还对浙江的“绅衿士庶”发出上文所引的严重警告,让他们真正回到“读书所以明理,,讲求天经地义,知有君父之尊”[34]的道路上来,否则将有被列入吕留良的“众盛党徒”之内,遭到严惩的危险。

    以君臣大义促使走入“迷途”的‘绅衿士庶”迅速觉醒,亦即以“大义觉迷”,这是胤禛在曾静案件中处理第三个大问题的目的和采取的方式。当然,这也适用于反清分子中另有用场的曾静和张熙,所以他们被胤禛大义觉迷之后,就‘免罪释放”了。至于其他反清分子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如吕留良再传弟子沈在宽就被“斩立决”,吕留良、严鸿逵已死还被“戮尸枭示”。   

    《大义觉迷录》颁发到全国务府州县时,上谕虽然指出这是为使“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但同一上谕还决定:“各贮一册于学宫之中,使将来后学新进之士,人人观览知悉”,这就足以说明,“大义觉迷”的重点,归根到底还是“读书士子”。

    吕留良案在雍正八年(1730)末作出判决时,胤禛特地“行文直省学政,遍行询问各学生监等,应否照议将吕留良、吕葆中锉尸枭示,伊子吕毅中斩决,其所著文集、诗集、日记……尽行燔毁之处,著秉公据实作速取具该生监等结状具奏”[35];直到雍正十年(1732)末,各省收到所有“读书生监”表示同意的“结状”后,这一判决才开始执行[36]。显然,这种做法决不是博采众议,实际上也是恫吓、逼迫全国的“读书士子”作出不与吕留良“同流合污”,亦即不得“腹诽朝政”,“笔之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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