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部分略述曾静 “无罪释放”到最后被处决,《大义觉迷录》颁发全国及终于成为*等问题。
曾静反清案是轰动一时的大案,但胤禛最后却将主犯曾静及其弟子张熙等“无罪释放”,开创清王朝从未曾有的先例。对此,胤禛提出三点理由。
第一,由于曾静案件,他才发现允禩集团制造的“谤言”,因而得以向‘天下臣民”说明事实真相,并揭露允禩等人的罪恶,及其制造“谤言”的恶毒用心,“即此则曾静不为无功,即此可以宽其诛矣”。
第二,曾静只是“误听”、“误信”,受允禩集团余党和吕留良的欺骗。
第三,曾静能够在他“感召”下,“豁然醒悟”,“朕赦曾静,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过之人,无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趋于自新也”。
清王朝处理反清案和文字狱案的主犯,历来是审明案情,就地正法,或解京正法,从不考虑他们是否受欺骗或“悔悟”,也从来没有因其“不为无功”,就“可以宽其诛”的事例。可见这三点理由并不成其为理由,或者说只是似是而非的理由。
曾静案的严重之处,在于他一方面依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