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李鹤年收到福岛转递的西乡照会,11日致函西乡,内称“本部堂查台湾全地久隶我国版图,虽其土著有生熟番之别,然同为食毛践土,已二百余年,犹之粤楚云贵边界瑶、僮、苗、黎之属,皆古所谓我中国荒服羁靡之地也。查万国公法云,凡疆内植物动物居民,无论生斯土者,自外来者,按理皆当归地方律法管辖。又载发得耳云……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据此各条,则台湾为中国疆土,生番定归中国隶属,当以中国律法管辖,不得任听别国越俎代谋……贵国政府并未与总理衙门商允作何办理,径行命将统兵前往,既与万国公法违背,亦与同治十年所换和约内第一第三两条不和”。李鹤年明确指出:“琉球岛,即我属国中山国疆土,该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本部堂一视同仁,已严檄该地方官,责成生番头人,赶紧勒限交出首凶议抵。总之,台湾在中国,应由中国自办,毋庸贵国代谋……应请贵中将撤兵回国,以符条约而固邦交可也”(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56号文书。)。
李鹤年的上述复函,充分体现了清政府“按约据理”的方针,同时也表明了清政府对于琉球漂民被害事件,并非不作处理。但是,西乡接到这一复函(5月23日)之后,不仅没有撤兵之意, 反而加紧了剿杀台湾土著的行径。5月28日,日本公使柳原前光到达上海。 江苏布政司应宝时和上海道台沈秉成,于31日会见柳原时,也一并指出“客年在北京虽就台湾之事略开论绪,但未明言举兵之事。今者,不发照会而入台湾,乃是违背万国公法,侵犯他国主权,非缔约国之所为也”。柳原却称:“客年既已告诸总理衙门,今年又照会福建总督,如此慎重,何背好谊。今也,贵国迫我退兵,是欲妨碍义举也”(注:《岩仓公实记》下卷,第175—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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