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业已知悉前述闽浙总督(日方记称福建总督)李鹤年5月11日对西乡的复照, 以及潘蔚7月1日致柳原的信件内容,但是,不仅没有就此罢兵的意图,反而决定了《出师之议》。其中,除了重复所谓侵台“原由”外,还认为潘蔚“胸中含蓄战心,斗胆包藏骄气,故而显形于外”。并由此推测,“现今柳原公使仅以舌战笔斗,将是极为困难,或者彼我议论果真分歧之时,则和交将随之破裂,而一旦破裂,则有不测之祸,实难预料,不可不为深虑也”。进而认定:“事理形势迫至于斯,不以兵权壅制于彼,何以破彼之骄气,又焉能确立帝国所以为帝国之体耶”。这就是说,此时的日本政府业已准备对中国进行一场战争(注:全文见《大久保利通文书》6,日本史籍协会1928年版,第30—35。)。
同日,日本政府向陆海军两省下达备战训令,并于16日派遣外务省四等出仕田边太一来华,向柳原传达政府的上述决议,以及对华谈判要领、须知。其谈判要领如下:“台番凶暴残虐,绝无人理,不独我民罹致其毒,万国同为所见,天人俱怒也。清国既已共接其壤,何以久而傍观不问耶?岂非恐其强悍,而肆其恣乎?尤有甚者,竟至托言不易俗之古语。是乃我皇帝陛下遂派都督亲临其地,而问其罪之所以也。也即,以保我民为义务,为匹夫匹妇而报其仇,进而为东洋航海者,长远除去此害,以惠万国人民。故而不厌费财,竞从其事。今已剿抚得所,全番悉向我化。该地清国既视之化外而不理,则不得言其所属无疑。而今占领此地,教化此人之权,果当属谁耶?我日本政府不得不任之也。也即,建官、置兵、布政、设刑,皆乃不得已之义务。是决乃利其地而非贪其人也。再者,立使番民不再恣其猖狂之法,乃日本政府之志。故而,清国政府为固其疆场,因我在此地而有危惧不安之情。若举其地而予之,固不足惜,但唯是尔后如何处置?即如潘蔚照会中所云,设营、派遣兵船,以望楼灯塔等戒备不虞,充实便利通航之备,乃是以期代我日本政府之义务。又,时至今日,清国政府在其接壤之地,依然怠于教化其人,因而我日本政府不得不行剿抚怀柔。我日本政府所糜资材,所耗人命,也当由清国政府支付相当补偿”(注:《岩仓公实记》下卷,第179—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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