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日本政府在给柳原的谈判须知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有:第一,与清国委员谈判番地处分,概当准照别纸要领(即如前述),不得丝毫屈挠,且应致力议决,无故不得拖延立约盖章。第二,谈判之要领,在于获得偿金及让与攻取之地,但不可始有欲求偿金之色,是欲无取议论把柄于我。第三,谈判逐渐涉及偿金数额时,虽在要求所费之外,但不能由我提出,宜将彼之所云报告政府,以伺机决定若干。第四,谈判若达到要领之所欲,当从速立约。第五,前文条约成立,当公然通知政府,政府乃命都督撤退台地之兵……但不可预定兵员退了期限,当伺政府旨意。第六,当以此次机会,断绝琉球两属之渊源,开启朝鲜自新之门户。此乃朝廷之微衷,当职者之秘计。第七,据命达意,虽因谈判而失两国和好,除尽力注意外,责任不归公使,政府自当其责,可相机处理,无需顾虑(注:《岩仓公实记》下卷,第180—182页。)。
这一须知进一步证实了日本借故侵台的种种蓄谋,不仅企图借机切断中琉关系,以达到占有琉球的目的,而且还要打开朝鲜门户,向大陆扩张,并对中国索取偿金乃至占有台湾之地。
1874年7月30日,柳原进京,并开设日本驻华公使馆, 尔后始与总署交涉。8月7日,柳原照会总署恭亲王,称:“上年我副岛大臣在京议论觐见事宜,初因礼节不合通例,克欲束装谢辞回国,特派本大臣至贵衙门,代陈台湾生番之事,是与副岛大臣亲口相告原无差别。是时,本大臣云:我国属民既受生番枉害,必须派差查办,以尽政府义务。此举意在除凶安良。唯是番地不奉贵国政教,划地自居。鉴于我国此行恐触贵国嫌疑,故特相告而去”。“我国以为,伐一野番,本不欲告诸他人之国,然我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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