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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漂民事件与日军入侵台湾(1871—1874)

时间:2007-3-10 10:47:48  来源:不详
堂独立之国,伐一无主野蛮,何用邻国允许?唯以其地连结,恐生嫌疑,故特相告而已。其地果真属于贵国,何不当时闻告、立即坚行辞却?迨我国命将惩办,将次慑服,纷纷异议、言其不可,抑已无及”。“本国政府既视台湾生番为野蛮无主之地,现已奉诏惩办,今日贵国虽引经据典加以拒绝,我军也决不废止此事。俯冀贵国政府因此定欲如何,即为裁示”(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19号文书。)。

8月20日,柳原又照会恭亲王等, 督促清政府尽快作出“定欲如何”的答复,并限定3日“即给明确决定之回文,如过三日不见裁复”, 则“断为贵国朝廷并无异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23号文书。)。8月22日,恭亲王等答复:“现在下场办法,自应还问贵国,缘兵事之端,非中国发之,而由贵国发之也。若欲中国决定裁复,则曰台湾生番确为中国地方,若问后局方法,则曰唯有贵国退兵后,由中国妥为查办,查办既妥,各国皆有利益。况中国既不深求,而贵国所云恤民之心已白,并不徒劳,足可下场。至来函……期以三日即给明确决定之回文,如过三日不见裁复,即断为贵国朝廷并无异议等语……揆之情理,岂可谓平乎?仍请贵大臣酌之”(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25号文书。)。恭亲王等人的上述答复,可谓据理力争。惟是在尔后的中日交涉中,未能坚持。

8月24日,柳原在复文中依然言称, “兹特所以明告者:我国既已依仗自主之权,伐一无主野蛮,奚容他国物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27号文书。)可见,在中日有关日军侵台事件的交涉中,日本政府自始便是恣意诡辩,旨在压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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