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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

时间:2007-3-10 10:49:34  来源:不详
全不思全闽民食之攸系也,且此事周学健早奏台米发买之弊,皆出官吏之作奸,汝等此奏,想又入官吏之计矣。不能察吏去弊,而惟姑息了事,以博宽大之名,至内地民食仓储最要之处,则视为膜外,延挨一年半载,以冀回京。汝等鄙见以为最巧,朕不知者,朕知之岂不悉哉!”[33]一个多月后,乾隆盛怒未息,又一次传旨申斥该御史等,令其协同地方官妥善办理,不得掣肘。    每年利用官款购买台湾米谷,正是闽台地方官员从中牟利的机会。巡台御史建议停止釆买,等于断绝了他们的—条生财之路,引起了这些人的强烈反对。乾隆皇帝的申斥,又给了他们向巡台御史报复的机会。乾隆十二年(1747年),福建巡抚陈大受上奏,揭发巡台御史于养廉外,又分派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轮值,每季需费三四百金。其出巡南北两路。供应夫车厨传,赏给各社番黎,操阅犒兵,俱令各县提供经费。巡台御史衙门滥准词讼,差拘滋扰,于额设胥役之外,更有奸民挂名,恃符生事。该巡察既有专制一方之意,而属员顺

意承应,虽有积弊,亦复上下相蒙。陈大受的奏折,说明闽台地方官员对巡台御史积怨甚深,己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

乾隆阅奏大怒,发下—篇长长的上谕:

大凡巡察之员.或因—二事随时特设,尚于地方有益。至定以年限更换,在该巡察等奉命远行,既已视为传舍,及至彼处,而积习相沿,因循滋弊,懦弱者苟幸无过,坐待瓜期,喜事者擅作威福,诸事多所掣肘。夫御史所以稽查人者也,今乃自作弊,后先相袭不为怪,岂朕差往本意。其乾隆五年以后,历任巡台御史,俱著交部严察议奏。台湾本有总兵、道府大员,足资弹压。一切案件,原属本省督抚查核,似可不必另派巡察,以滋烦扰。至盛京等处巡察,所司不过注销案件等琐屑之事,于地方政务,亦未见有所裨益。所有各巡察之处,或应仍差往,或应一并掣回,著大学士卿详议具奏。[34]

吏部建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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