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年以后巡台御史全部革职。乾隆认为应分别前任现任,给现任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革职处分。前任巡台御史舒辂、书山、杨二酉、熊学鹏受革职留任处分。张湄于补官日革职留任。一次处分御史达7名之多,在清朝历史上实属罕见。
这次处分事件,还没能从根本上动摇御史巡台制度,只对巡查方法略作调整。大学士奉命讨论巡台御史应否去留,其结论为:台郡袤延二千余里,远隔重洋,平时地方宁谧,镇道等员,足资办理。猝遇要务,每指画无术,巡察坐镇期间,耳目易周,且使文武各官,有所顾忌,不致荡检逾闲。应请仍照旧制,毋庸议裁。惟台地向分南北两路,满汉巡察,每年俱系—路周巡,随从仆役太多,或致扰累地方。请嗣后于每年农隙时,分路巡察—次。但巡台御史在精神上所受的打击是沉重的,他们心存余悸,再也不敢直言台湾利弊。
乾隆十四年(1749年),巡台御史伊灵阿等奏淡水厅—抢劫案件。乾隆质问道:“此事早已闻知,而汝等此时方奏何耶?此等寻常无关系事件尚可,若要紧事件则不可。”[35]
乾隆十五年(1750年),命大学士来保传谕新任巡台御史钱琦:“台郡远隔重洋,最关紧要,务须实心经理,弹压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众藉以宁辑,方为妥协。令其自京束装,即行赴任,不必前来请训。”[36]但是,钱琦到台后的作为,不仅没能使乾隆满意,反而导致了御史巡台制度的—次重大变革。乾隆十七年(1752年)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奏报彰化县凶番杀伤兵民—案。乾隆阅奏后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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