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为耳目之官,事无远近,俱应据实入告,该地方既有此等情节,即当备细陈明。今该提督一一奏闻,而该御史等并无折奏,此岂设立巡察本意耶?况此系地方官承办之案,该御史虽非道府有司可比,而身处其地,耳目易周,当日之情形,与现在之舆论,禀报之真伪,办理之当否,俱可逐—究访,得其确实,著即明晰奏闻,以赎前愆。若与地方有司通同隐讳,以苟且了事为心,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37]
立柱、钱琦的第二次奏报,还是不能令乾隆满意。原来,闽浙总督、福建提督关于彰化*案的奏报,其情节有重大出入,乾隆希望从巡台御史的专折具奏中得知实情。但御史并未亲往现地勘察,又不便与闽台地方大员立异,其奏折便难免敷衍其辞。这就更加激怒了武断专横的乾隆,他说:
似此则巡察竟成了冗赘,于设官本意,失之远矣。立柱、钱琦著交部议处,原折并发。看来,台湾文有道府,武有镇营,足资弹压。巡察三年更替,徒拥虚名。事权则不如督抚,切近又不如守令,介在其间,在有志向上者,或以多事致败,而循分供职者多致志气隳颓,或且叹为摈斥外出也,于公事殊无俾益。所有巡察台湾御史,著三年—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代,著为例。[38]
就在这—年,还剥夺了巡台御史兼任的台湾学政—职,改归分巡台湾兵备道兼管。
几个月后,立柱、钱琦奏报海盗抢劫商民、打伤巡洋兵丁一事。这一次,乾隆没有指责御史把海盗打伤兵丁报成渔民打伤兵丁。而是命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提督查明具奏。可见,他还没有完全否定巡台御史的作用。
按惯例,满汉两名御史应联衔会奏在台见闻。乾隆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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