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年),御史李宜青于回京后,单独奏报台湾事宜。乾隆十分不满,斥责“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己大失言官之体”,“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李宜青著传旨申斥,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著交部议奏。”[39]
开始,巡台御史每年派往。乾隆十七年后,变为三年派遣一次。乾隆三十年(1765年),清政府决定:
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现有道、镇大员驻扎,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40]
巡台御史由定期简派改为不定期。都察院知道乾隆对御史巡台制度成见甚深,取消它只是时间问题。
乾隆说“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末闻有所建白”,已经是不顾事实,不讲道理的蛮横指责。那些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的台湾地方官员更加肆无忌惮。诸罗县接连发生拒捕抢劫案件,知县杨慰并不实力擒拿,福建督抚也不向中央政府奏报。直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才由闽浙总督陈辉祖具奏参劾诸罗知县杨慰。乾隆阅奏后质问:“诸罗县境内贼匪抢劫之案,看来已非一日,海疆要地有此等案件,陈辉祖、富纲,何以不及早查办?此必近日因巡台御史抵闽,或恐为所觉察,先为此奏,以图塞责耳。”[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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