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良社会风俗。
废除妇女缠足虽自清末开始,但大规模的缠足运动则始自辛亥革命之后,这与政府行为有关。武昌起义后,军政府内务部将缠足危害广而告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并谓“有故违*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内务部随即命令各省,“已缠者令其必放,未缠者毋许再缠,倘乡僻愚民,仍执迷不悟,则或编为另户,以激其羞恶之心;或削其公权,以生其向隅之感”。这次禁缠足运动对社会震动很大,以致袁世凯在刚担任大总统时,亦认为缠足等类,窒碍习俗,“均宜亟为改更”(注:1912年4月14日《临时政府公报》。)。
“编发之制”是清朝反动统治的一个重要象征。清末时期,由于蓄辫与一些新规矩的矛盾越来越大,即使清廷内部的一些开明派人物亦不再坚持蓄辫。1910年10月至第二年1月,资政院第一届常会开会,议员罗杰等先后提出了剪辫的议案,以大多数议员赞同获得通过,各地剪辫运动随之而起。1911年12月7日,在武昌起义的冲击下,清政府终于下令断发。在辛亥革命时期,各地剪辫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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