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文化教育的发达,这两方面的合力赋予苏州市民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自治能力。而此一“人的因素”决定了苏州地方自治活动能够先于中国其它城市而展开。
苏州地方自治活动起始于成立自治筹办处与城厢自治公所及自治议事会。
大约在1907年9月,苏州成立了苏省地方自治调查研究会。 该社会团体后来与官方合作,于1908年扩充并改名为苏省自治局,内附设自治研究所。同年年初,苏州官绅又为成立江苏省谘议局在沧浪亭设立谘议局筹办处。该处除同城之抚藩府县各级长官外,约有绅士72人(注:叶昌炽:《缘督庐日记》戊申正月十五日;戊申正月十七日。)。1909年,苏属所设谘议局筹办处归并江宁。苏州官绅将原谘议局筹办处之一部合于自治局,统称为江苏省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据《江苏自治公报》所刊《自治筹办处办事章程》,我们知道办事处“员司有总办三员,以藩、学、臬三司充之。会办一员、总理二员,以本省绅士充之。协理二员,以本省绅士充之。参议无定员,以各属绅士充之。提调一员、顾问四员,下设四科,科长、科员若干人,官绅并用”(注:《本处办事章程》,见《江苏自治公报》第二期。)。显然,自治筹办处是一个半官半绅或半官半民的地方自治权力机构,它的出现一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