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晚清学子赶考凑路费 沿
为何晚清反教豪强率400
顾文霞与苏州刺绣的往事
揭秘:乔冠华落葬苏州的
被欧洲上流社会追捧的晚
晚清第一次官商合作的失
晚清出国人员怎样剃头?
寻找张之洞:晚清名臣墓
晚清民国时代的大学军训
中国最早的美女经济:晚
最新热门    
 
晚清苏州地方自治略论

时间:2007-3-10 10:50:48  来源:不详
面暗示着苏州地方自治活动中传统官权的十分沉重,反映东方社会早期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另一方也说明民间自治力量在不断抬升,它们已经获得官方”机构的法定地位。

自治筹办处形式办公。它的办公章程与议事细则都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精神。如办公章程中有这样几条:“本处饭食均有定时,办事人员如有后时,另食及另留膳者均由该员自给膳费”;“本处开列办事各员一览表,备载衔名、出身、到处年月、薪水数目、字号、籍贯,以便考核”;“本处人员在办公时间,非有关于本处事件不得随意会客”;“本处每日办公时刻春季季午前九时起至十一时止,午后一时起至四时止,夏季季午前八时起至十时止,午后二时起至五时止”;“三处公役凡门号房及收送公文之役均归庶务科管理稽查,概不得收索规费”(注:《江苏自治公报》第三期。)。议事细则也写道:“议决可否之时以多数定之,决定之后会员中尚有异议要求更议,会长得咨问在场会员,决定其异议之可否,否决者不得更议”;“会议时有必须调查而后决者,得由会长指定调查员先行调查,定日更议。”(注:《筹办处议事细则》,见《江苏自治公报》第四期。)

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的主要事务是筹办下属城、镇、乡的自治公所。它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是这样写的:“城、镇、乡同为下级之地方自治团体,苟能同时举办,令一、二年间各厅、州、县境之地无不规模具备,岂非上愿?然而教育既未普及,程度自有不齐,乡间之风气不及城厢之开明,无可强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