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没有相关中国历史
最新热门    
 
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

时间:2007-3-10 10:50:53  来源:不详
解放”。放脚年龄规定为40岁以下,限期为4个月。从该年闰二月起,派员分赴各区,详细演说劝导。3个月后,若有40岁以下妇女已缠的未放、未缠的缠上,省城由各街街正,乡下由各乡乡保查明上报各地方官,“放脚的,分别记奖;不放的按户另注一册,以便随时派人再为切实劝导”。再宽限一月后,若仍有缠足者,“分别议罚”。议罚的章程另行宣布,“每月月底将受罚的姓名、罚钱的数目列成一个表,登在日报上传观”(注:《巡警道高戒妇女缠脚白话告示》,《四川官报》己酉(1909年)闰二月上旬,5册,“演说”,1-3页。)。

这一告示由巡警道来颁发,是目前所见四川官方最早提及要取惩罚手段的反缠足告示,表明地方政府已经突破清廷重在劝谕的指示,开始取实际的惩罚措施。这同时也意味着四川官方已直接参与并开始操控反缠足的活动。但官方也并未放弃劝谕手段,仍以演劝为先导。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警务公署“以本省妇女尚多狃于旧习,未能一律放足”,巡警道虽遵奉帅谕出示劝戒,“惟条教既颁须以口说继之,庶几群疑尽释感发较易”,定于二月二十六日午后二点在老关庙内实行演劝,传集各街男妇入庙听讲。并函学务公署“约会提学使同诣演说”,同时请学务公所诸先生届期惠临。后《四川官报》记者听说“是日男妇到者共计各数千人”,尽管数字不一定确,但至少说明这一演劝行动确实进行(注:《四川官报》己酉(1909年)闰二月中旬,6册,“本省纪事”,1页。)。

从已获得的史料看,赵尔巽督川时期,县一级地方官吏劝禁妇女缠足进行得较为积极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