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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

时间:2007-3-10 10:50:53  来源:不详
的要算荣县。荣县自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接札后,就“遵将白话告示粘贴各处”。一个多月后,见“舆情均以为寻常公件,置若无睹,纤足弓鞋举目皆是”,知县又于五月发布简明韵语《放足示文》,规定除将《放足示文》四处粘贴外,团保还需“按户宣布,三日传锣一次”,要求50岁以下缠脚妇女,于五月三十日以前一律解放。五月三十日以后,官府“派员梭巡,团保责成牌甲,牌甲责成四邻,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注:“荣县详覆督宪劝禁妇女缠足的呈文”,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1/20/112/1075;《放足示文》,转引自袁文《禁止缠足,亦难》,《龙门阵》1983年2期。)。

然而,至六月初,荣县妇女放足的非但寥寥,而且造出一种“谣言”,称“又有不放的说法”,结果大互相观望。荣县万大令再颁《白话告示》,“札令各场资望素著之士绅充放足劝导调查员”,并发印白话告示六七千张,发交各场切实宣布。告示除劝谕妇女放足外,还将期限推至六月十五日,限满后仍以《放足示文》所定方法挨户清查议罚。六月十六日,即颁发调查表册,“各场劝导员挨户调查,已放未放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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