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入手以为倡导是正本之论,至于多设天足放足等会来“自任调查奖赏议罚之事”一点,则认为“各处风气通塞不同,不用官力统率,终恐难于实行”,决定仍由“巡警道查照申复各节,酌核办理”。(注:谘议局关于《劝戒缠足办法》的“申复案”和总督的“复批”,《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140-141页。)巡警道很快即刊发劝谕妇女放足白话告示,劝谕妇女改变缠足的观念,并强调,“如再不遵诰诫,即行照章罚缴钱文,并惟该家属男子是问”(注:《四川官报》庚戌(1910年)六月下旬,16册,“演说”,2页。)。
四川总督和谘议局之间关于应由何者来主持或控制奖惩行为的不同意见,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清季新政时期官绅权力的调适和再分配。近代变局下官绅的互动与竞争是中外学者相当注目的主题,既存研究似有高估士绅作用而低估各级地方官吏作用的倾向,其实晚清绅权在地方的作用或不如许多研究者想象的那样有力,士绅在地方事务上的自主性和活动余地通常取决于地方行政官员的态度(注:参见刘铮云《金钱会与白布会——清代地方*运作的一个侧面》,《新史学》6卷3期(1995年9月);罗志田《近代湖南区域文化与戊戌新旧之争》,《近代史研究》1998年5期。)。反缠足的活动本起于民间,而士绅也确曾有独任此事的抱负。宋恕在1902年说:皇上有旨,“责成我们绅士人家,婉切劝谕诸色人家解放了妇女的脚缠”。因为皇上“恐怕县差下乡办这公事不免欺侮妇女,吵扰百姓,所以不着落正印衙门,单责成绅士开导”(注:宋恕:《遵旨婉切劝谕解放妇女脚缠白话》,胡珠生编《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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