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础理念》,第169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据笔者的调查,长江中游一些地区的家族在作“丁”统计,均将未嫁女子算入家族男丁数;女子在父家族也与男子统一排行,实际上视未婚女子为父家族成员。(注:参阅拙著《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第311-32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当然以女子为嗣习俗相当罕见,但女子的此种父家族地位也反映在长江中游普遍存在的外甥入继习俗中。
在长江中游地区,外甥被视为舅家的“发圈”,外甥与舅家祖先有血缘关系,应为舅家祖先所亲,立外甥为嗣符合汉人祖先崇拜的基本观念。同时,外甥又是家庭最亲密的亲属,为家庭意愿中财产传递的最佳人选。“江西各县民俗,凡无子孙可以承继者,例得招外甥来舅家承祀宗祧,并得袭受其遗产,改从舅氏之姓,其亲房人等并无干涉者,盖以血统关系论究,以异姓之子有别,此种通融办法,遂为同宗族者所公认矣”(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1625-1626页;1930年印本。),“竹山、麻城两县只有舅以甥为子之习惯”。(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1500页;1930年印本。)虽然习俗上承认外甥入继的合法性,但异姓入嗣仍然会遭到家族势力的歧视,所以近代实际发生的外甥入继现象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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