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中国“一号界碑”见证百
张学良家族在召唤 中国
史海回眸:近代中国错失
近代中国粮食危机:长沙
中国近代史上的粮食危机
1912年长江大水 孙中山
近代史上的“激进”与“
近代三次留学潮:邓小平
沧海变桑田:长江中游古
1903年2月4日:日本人制
最新热门    
 
近代长江中游家族财产习俗制度述论

时间:2007-3-10 10:50:59  来源:不详
的基础理念》,第169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据笔者的调查,长江中游一些地区的族在作“丁”统计,均将未嫁女子算入族男丁数;女子在父族也与男子统一排行,实际上视未婚女子为父族成员。(注:参阅拙著《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第311-32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当然以女子为嗣习俗相当罕见,但女子的此种父族地位也反映在长江中游普遍存在的外甥入继习俗中。

在长江中游地区,外甥被视为舅的“发圈”,外甥与舅祖先有血缘关,应为舅祖先所亲,立外甥为嗣符汉人祖先崇拜的基本观念。同时,外甥又是庭最亲密的亲属,为庭意愿中财产传递的最佳人选。“江西各县民俗,凡无子孙可以承继者,例得招外甥来舅承祀宗祧,并得袭受其遗产,改从舅氏之姓,其亲房人等并无干涉者,盖以血统关论究,以异姓之子有别,此种通融办法,遂为同宗族者所公认矣”(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1625-1626页;1930年印本。),“竹山、麻城两县只有舅以甥为子之习惯”。(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1500页;1930年印本。)虽然习俗上承认外甥入继的法性,但异姓入嗣仍然会遭到族势力的歧视,所以近代实际发生的外甥入继现象并不多见。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