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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平乾嘉时期的社会变化与经世主张

时间:2007-3-10 10:52:21  来源:不详
基本保持稳定,特别是18世纪上半叶,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增加,盐业产销两旺,既为封建国家带来了高额的盐税收入,又为盐商赚取了丰厚的利润。但随着乾隆中叶以后吏治的败坏和社会危机的出现,潜藏于盐业垄断经营体制内部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官与商皆视盐务为利薮,以官而言,凡与盐务有关涉者,上自官府衙门,下至胥吏衙役,无不欲从中染指,商人办理运销手续,所经各道关口,都需交纳所谓“公费”,受到层层盘剥;而商人为弥补漏卮,赚取利润,又往往将各种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造成官盐短斤缺两,质次价高的状况。私盐因之而兴,官盐滞销,国家盐课大量流失,弊窦丛生。对此,一些忧国忧民的官吏士子,纷纷起来揭露盐政之弊,并提出了自己的改革主张。

    缉私除弊,改革盐法,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清代盐法,“莫急于缉私,但有场私、有商私、有枭私,而邻私、官私为害尤巨”[26]。士子汪shēn@④论盐法,即极言私盐之弊,认为“弊之大者惟在盐徒,而其为害,私盐夹带为尤甚。盖私盐多一引,则官盐壅一引,夹带多一斤,则正盐壅一斤。”[27]广西巡抚孙玉庭则直接指出了私盐屡禁不绝的原因:“盖场灶产盐,得利而售者情也。官买例有定价,售私则价重于官,场灶必卖私盐者,此其一。官商之盐有课,私贩之盐无课,无课则价轻,小民愿食私盐者,此其二。场灶必卖,小民愿食,私贩从中射利,而欲以法令禁之,此必不能,所由枭徒盛而拒捕多也”[28]。为杜私盐,为除积弊,不少官吏士子提出了变通改革之法。孙玉庭认为:“早思变计,莫如课归场灶”。即“于灶晒各户,具报产盐时,令场官查明确数,登记簿籍。至出售时,按照包数斤重计算,正盐每包应课若干,余盐每包应羡若干,抽收后即放令出场。其售之于商也,则令灶晒各户,合计成本饷项,共需若干,增价以卖,俾归本之外,尚有余息,不必问售之何商,任其自为交易。其商人转运,则凡粤盐应行口岸,皆听所之,但不侵淮、浙等处引地,则无所碍。如此变通改变,在灶晒之户,出课虽增,而得力亦赢,必所深愿。运商无需官设,则有赀本者,无论多寡,皆可货盐获利,熟不乐为。且无官商之名,则小民随处皆可买食,盐值必减,商民两便无过于是”。为使“课归场灶”之法易行,孙玉庭还制定了各项具体章程,如“宜合计每年引课共若干两,分别各场大小,匀派征收也”;“宜查核各场产盐数目,按包分摊也”;“各场盐价,应听灶晒各户,自行酌定销卖也”;“按包抽税,宜分别正余,以次征收也”;“征收课项,宜于场灶出售盐斤时,照数核收也”,[29]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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