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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湘军饷源与湖南地方财政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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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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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文海影印本,第144页。)二是银贵钱贱的影响。咸丰初年,银价暗增一倍多,百石租谷之家,非卖三十余石不能完漕粮,而“小户穷民尤受其累”,被折腾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不满情绪在社会中下层日益增长起来,从而不断地引发民众的抗租抗税斗争,闹漕抗交事件时有发生。太平军进入湖南后,广大贫苦农民纷纷劫掠富户,投靠军营以图温饱,免受勒折之苦,造成了“民间艰于完纳,不但难期年清年款,并有逋欠数年未能完纳者。”(注: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2卷《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文海影印本,第144页。)鉴于民间漕赋普遍拖欠的情形,湖南当局在1855年镇压了省内的农民抗租暴动后,就决定裁革一些陋规,改善过去田赋征收中出现的浮收勒折,以缓和同农民的矛盾,达到“寓减于增”的效果。巡抚骆秉章在其幕僚左宗棠等人的支持下,采纳了湘潭举人周焕南的减赋方案,选择全省田赋漕折弊端最重的湘潭县为突破口,规定“以助军为名,定丁粮银两加四钱,减于前三钱;漕折石银三两,减于前四两;南折石一两,减于前二两。凡减浮收银四万余两,实增于正纳三万余两。”(注:骆秉章《骆文忠公自订年谱》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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