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就有表露:“下游民穷异常,谷米艰贵,吾意欲于湖南买谷一二万石来皖。”(注:《曾国藩家书》(二)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825页。)为了供应十多万湘军的军粮,湖南所产粮食,除自给外,其余全部投入了军营。庞大的饷粮供应,实赖于寓减于增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湖南米粮无销路的局面,提高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了湘省粮食产业的商品流通,推动了粮?食的产销一体化。
2、开征厘金,经营商税。
厘金是一种工商业税,它始于刑部侍郎雷以诚1853年在江苏扬州帮办江北大营军务时,为筹措军饷,在里下河地方设局卡向过往商贩征收商税,随后又于仙女庙和泰州两处设局征收,这种捐厘助饷的办法成效显著,能解燃眉之急,于是清廷通饬用兵各省仿行照办,湖南率先响应。1855年5月,湖南设厘金总局于长沙,厘局规划和抽厘章程由盐法道裕麟会同绅士黄冕、郭昆焘、左宗堂等人照扬州仙女庙和泰州厘局章程拟订,并于各府州县设立分局卡。湖南的厘金制度是“一税一厘,厘以每钱一千抽收二、三十文为率。”(注:《湖南厘务汇纂》光绪刻本,第9卷,第5页、第16页。)也就是2%到3%,税与厘合计则为4%到6%。湖南自开办厘金以来,每年收入在八、九十万至一百一、二十万之间。自1855年4月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