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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40  来源:不详
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所余之粮仅能度日。”6盛枫《江北均丁说》记载康熙末年江北、淮南一带的情形云:“区方百里以为县,户不下万余,丁不下三万,其间农夫十之五,庶人在官与士夫之无田及逐末者十之四,其十之一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食税衣租者也。”7这些资料说明了在康熙年间大部分耕地已经集中在大地主手里,只有十分之三四的农民尚保有小块土地,其余都是“赁地出租”的佃农。在某些县份,甚至占人口总数十分之一的地主霸占了全县的耕地,占人口十分之九的农民都失掉了土地,其中有十分之五变成了佃农。 

到乾隆年间,土地兼并继续进行。杨锡绂在其《筹民食疏》中说到乾隆十三年时湖北的情形云:“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庄,每岁所入难敷一家口食,必须买米接济。”8又吴英在其策书中说到乾隆四十五年时广西的情形亦云:“阡陌开而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9这些资料说明了乾隆年间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积已经被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农民变成了地主的佃户或耕丁。 

资料又证明在土地兼并的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一些拥有庞大耕地面积的大地主。早在康熙二十八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就在其奏劾徐乾学的奏疏中检举徐乾学在无锡县买田一万顷,又在苏州、太仓、昆山、吴县、长洲、常熟、吴江等州县买房屋田产10。同年左都御史郭璘又在其奏劾高士奇的奏疏中检举高士奇于本乡平湖县置田产千顷11。康熙二十九年佛伦在其奏疏中说山东“富豪之家,田连阡陌”12。《华亭县志》说到康熙时松江府境内的地主“有一户而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万至一二万者”13。雍正时,四川总督黄廷桂、巡抚宪德在其密查岳锺琪财产的奏折中说岳锺琪在四川成都、温江、金堂、彭县、彭山、邛州等六处有地14。昭槤在其所著《啸亭续录》中记乾隆时“海内殷富素丰之家,比户相望”,其中如京师米贾祝氏,“富逾王侯”,“宛平查氏、盛氏,富亦相仿”,“怀柔郝氏,膏腴万顷”15。薛福成在其所著《庸盒笔记》中记和珅所占的土地有八千余顷,他的奴仆之中也有人占有土地六百余顷16。又马国翰在其所著《竹如意》中记当时“山右亢某,家巨富,仓庾多至千数,人以百万呼之,……晋省大旱……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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