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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

时间:2007-3-10 10:55:45  来源:不详
多种关于佃农的法令,但总的倾向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基本上具有退佃、迁徙自山,接近平民。所谓“佃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70]。元代政府宣称,“所谓地客,即系良民。……禁治主家科派使令,地客与无税民户一体当差,实为官民两便”[71]。宋、元两代禁止地主对佃客的人身控制。明代初年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以少见长之礼”[72],表明主佃处于对等地位。在法律上,宋元时代主佃冲突中,在量刑上主佃不平等,而清代已基本改变,严惩官绅地主对佃户的凌虐[73]。法律虽然没有明言佃户是良人,但是实际上是平民,他们可以读书科举,可以出仕,这就是良人的权利。笔者在《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绪论》中说:“……佃农逐渐平民化。大部分佃农由宋元时代的转化,到明清时代成为平民。历史好象是在开玩笑,从秦汉时代的自由佃农,变为中古的依附农,到明清时期终于又成为平民佃农”[74]。

    (4)佃仆

    与平民佃户并存的是佃仆,她们与主家有人身依附关系,大多实行劳役地租制,或者交纳实物地租,然而附加地租很重,要在交租之外到主家无偿服劳役,依然受地主较强的人身控制。汉唐间有所谓“客”、“宾客”,她们成分复杂,不少是属于这里所说的佃仆类的,径称为“佃客”、“屯田客”、“川客”的即是,别的名称的也还有。东汉开国功臣马援,“宾客猥多”,用他们“屯田上林苑中”[75]。三国时代实行给客制度,曹魏给贵族官僚“租牛客户”[76]。其时役重,农民愿意离开政府,归人势家,诚如《晋书》所说的曹魏给客制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77]。西晋实行荫客制,官僚依据品级可以荫一至五十户佃客[78]。束晋、南朝贵族多占有“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品官因荫客有数量的限制,典计的数目算在“佃客数中”[79]看来典计应当是佃客的管理人。国家并不直接管理各种类型的客,实行“客皆注家籍”的制度[80],即佃客只在主家户籍内附带登记,没有资格自立户口。逭种情形是国家把他们交给主家管理。魏晋以来随着土族制的发展,贵族官僚将大部分佃农变为附庸,唐代士族制的衰落,佃户地位稍有提升,但仍受地主控制,如陆贽所说:仙农“依托强家,为其私属”[81]。宋代仍有为数众多的佃农处于佃仆境地,如川陕的佃客被叫做“旁户”,附属于主家,不入官籍,被主家“使之如奴隶”[82]。辽代的头下户,与国家、投下主是租、课关系,有独立经济,名为奴隶,实际是依附农。宋元时代有“随川仙客”,田主卖地,将他们一同转手[83]。社会上还存在着“主产生杀,视佃户不若草芥”的佃仆[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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