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而变化,但是垦田中的官田数量则在减少,其原因在于皇帝对它的支配政策发生了变革。皇帝将官田用作贵族庄田、官僚职田,没有多大变化,而在给农民方面的前后不同时期变更颇多,早期,比如汉代,皇帝处理贫民就耕问题,多是将官田出租给农民,收取与私人地主差不多的地租,只把极少数的耕田赐给农民。耕田出租,所有权仍完整地保持在官府手里,是官田仍多。到了后期,政府的举措向有利于官田私有化的发展。象金代四百万人的官田私有化了,其数量之巨大,可想而知,事情还不仅在这里,更重要的是皇帝对官田一般不再出租,而是径直给予农民,就象明初那样的移民垦荒,给农民以土地所有权。清代的“更民田”政策,承认农民已占有的明朝官田为私有田。将官田给农民的政策,使庶民拥有的土地增多,从而使庶民土地所有制得到发展,也令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不断产生,稳定她们的地位。
第二个考虑的因素是土地买卖权力程度的变化,与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董仲舒讲的“除井田,民得买卖”,道出了战国以来土地就可以买卖的事实,问题是土地买卖的自由程度如何,那是由古至近逐渐变化的。官方要控制买卖的程度,而民间则要求摆脱官府的控制。王莽宣布土地为王田,不得买卖,可是百姓怨恨,不得不改变为允许贸卖的政策。北朝均田令宣称国家给民份地,虽然实际做不到,但是观念上土地是皇帝所有,不准买卖,然而唐代均田制把份地区划为永业田和口分田,前一种田可以买卖,对这种变化,是政府对农民土地买卖权限制上的松劲,似乎可以认为是农民要求土地所有权和扩大买卖的结果。待后均田制破灭,政府再没有控制土地买卖的制度,所以宋朝人讲这种情形是“田制不立”[114]。政府减少对土地买卖的干涉,允许土地买卖在较大程度上进行,土地买卖比较能够顺利实现,因而可能变得频繁,事实也正是如此,那就是土地兼并的越往后越激烈。董仲舒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表明土地兼并已经很严重了,汉哀帝土地兼并进一步恶化,于是有辅政师丹,丞相孔光的限田主张,而无任何效果[115]。到了唐代,杜佑说:“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116]。表明唐代的土地兼并比汉代更为严重。土地兼并的一个标志,是土地转移的迅速,也即频繁地更换主人,宋代出现“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情形[117],兼并形势愈加激烈。到了清代,钱泳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十年之间,已易数主”[118]。说明清代田地转移更频繁,土地兼并更猛烈。土地越自由买卖,使富有庶民与特权者在兼并土地的竞争中处于同等地位,有了买卖的方便,越容易拥有土地,造成庶民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于是,多层级的土地所有制中,第三层级的私人土地所有权,主要拥有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动,唐代以前,特权等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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