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出了一定作用[2]。所以,我们不能对汉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的治河成就作过高评价。
为何唐以后黄河泛滥如此频繁,政府治河措施虽多却无法发挥效用呢?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刻探讨。有学者提出:“黄河灾害之所以频繁发生,故有其技术上的原因,而反动统治集团不问人民死活,则是社会的原因”[3]。将黄河频繁泛滥与社会原因结合起来考察使得研究进一步深化,但并不能将之归结为社会原因后就不再研究。封建王朝的根基还需要普通百姓的维持,政府并不会坐观人民死活而不顾,所以,黄河频繁泛滥的社会原因有待深化。汉代以来,历代政府对治河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经验,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治河制度。历代治河策略、治河工具虽然都在进步,但如果治河制度限制了策略、工具的发挥,黄河泛滥就仍然难以解决。故而治河制度对河患影响至关重大。
汉代是封建王朝治河制度的开始时期,也是较为成功的时期;清代则是封建王朝治河制度的结束时期,更是治河制度最为完善、细密的时期,效果却不能达到最佳。笔者认为将这两个时期的治河制度加以比较,得出的经验教训必然会对现今的治黄工作有所裨益。笔者不揣浅陋,以此求教于方家。
二、汉代治河制度的变迁
先秦时期黄河水患虽不严重,但当时还是建立了粗略的水患防治制度。在黄河没有设立人工堤岸之前,黄河泛滥容易使两岸庄稼受害,人民受苦。当人们意识到黄河能养育人民也会带来灾难后,逐渐组织起来,在黄河两岸修建人工堤岸,防止水患的发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饱受水患之苦的劳动人民已经在黄河两岸开始大规模筑起堤岸。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决通堤防,在对河道疏通的同时也加固了堤岸。这些治理都有效地减少了水患的发生。
西汉时期是我国第一个强盛的大一统封建盛世,有能力集中全国的人员、物质防治黄河水患,所以,西汉黄河水患防治制度具有与先秦时期不同的特点,更具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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