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政府并不重视黄河水患的防治,一直到文帝十二年(前168),黄河凌汛造成东郡决口,政府才征发东郡卒堵塞,拉开了西汉黄河防治的序幕。随着黄河水患的渐次发生,政府逐步建立起一套防治制度。
西汉黄河水患防治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创新阶段(从文帝至武帝时期)
文帝时期黄河决口的堵塞的意义只是宣布了西汉政府治理黄河的开始,其它意义并不大。这项工程规模小,仅征发当地的卒就已堵塞住决口,与先秦时期的工程相比并无多少进步之处。先秦时期黄河属于各诸侯国分段管辖,其水患防治制度受当时社会环境限制。西汉时期,黄河属于整个帝国统一管理,如果还实行先秦时期的分段管理制度,“以邻为壑”的悲剧还会在濒河郡国重演。所以,西汉时期的防治制度必须创新才能更加有效。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开始于武帝时期。武帝时期黄河多次水患,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率的水患防治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武帝时期共有两次大型治河行动。一是元光三年(前132)河决瓠子,武帝派遣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堵塞。二是元封二年(前109),武帝下定决心堵塞瓠子决口,派汲仁、郭昌发卒数万人塞瓠子决河。
通过文帝和武帝时期的治河,我们发现当时防治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工程的负责人属临时性差遣,其本职工作与治水无关。武帝元光三年治河的负责人为汲黯和郑当时。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元光三年时汲黯任主爵都尉,郑当时为詹事。主爵都尉掌列侯,詹事掌皇后、太子家,本来与治水无关,是临时性从长安派往治河工地的。武帝元封二年领导堵塞瓠子决口的汲仁、郭昌也同样属于临时差遣的。据藤田胜久分析,汲仁为汲黯之弟,元鼎五年(前112)汲黯死后列为九卿,数年后从事此工程;郭昌原以校尉从大将军,元封二年秋以将军率巴蜀之兵平西南夷,因此郭昌应是以校尉或将军的身份临时受命负责治水工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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