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促使社会进一步发展创新,激使人们奋发,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僵滞的制度却会限制社会的进步,消灭人们创新的积极性,最终使社会发展停滞。黄河从周至清初,已历经四次大的改道,河道发展状况有了很大变化,故而河道治理也应顺时而变,不能固守前代的经验。清代的治河制度集一千多年封建王朝治河制度之大成,体系宏大,规章严密,连细小的治河材料都有详细规定,但却不能充分发挥出治河者的创造性和劳动积极性,加上封建末世的社会环境影响,治河制度从总体上说是一种僵滞状态,不能解决河患问题。种种阻碍治河效果因素可从治河过程中得到说明。
清代治河制度的变迁可分为两大阶段:
一、创新有效时期(顺治至乾隆中期)
明朝后期黄河虽经潘季驯等人精心治理,但政随人亡,潘氏不久黄河又多次决溢。由于晚明河政废弛,黄河决溢自流糜烂不堪,顺治元年即有大水,“黄河自复故道,由开封经兰、仪、商、虞,迄曹、单、砀山、丰、沛、萧、徐州、灵壁、睢宁、邳、宿迁、桃源,东径清河与淮合,历云梯关入海”[23]。清虽刚入关,但以前河政管理制度尚存,清廷继续晚明简单的堵口策略。“(顺治)七年八月,决荆隆朱源寨,直往沙湾,溃运堤,挟汶由大清河入海。(杨)方兴用河道方大猷言,先筑上游长缕堤,遏其来势,再筑小长堤。八年,塞之。九年,决封丘大王庙,冲圮县城,水由长垣趋东昌,坏平安堤,北入海,大为漕渠梗。发丁夫数万治之,旋筑旋决。”顺治十四年(1657),朱之锡总督河道,继续实行堵塞方略。“是年决祥符槐疙疸,随塞。十五年,决山阳柴沟姚家湾,旋塞。复决阳武慕家楼。”这种毫无创新的策略无法适应黄河的变化,自然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但顺治时期能继承前朝的治河制度,没有因为肇国之初经济困难、万事欠缺,就放弃黄河治理,这说明清以前的河政制度对后代影响巨大。
从康熙开始,清代河政进入一个相对创新有效时期。这期间河政虽有创新,但从效果上看,并不能维持多久,程度也不甚高,只是比清代其它时期要好一些。
此时期的河政创新主要表现在水利衙门精简、变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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