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政府重新注重有治水经验者。东汉时,虽然依经治河的观念仍然存在,但并没有对实际治河起掣肘作用。汉明帝汲取了西汉派精通《禹贡》却没有实际治水经验的儒生治河制度失败的教训,在派遣王景时是经过充分考虑的。王景是因为有治水经验而受到明帝差遣的。王景少学《易》,好天文术数之事,在专管水利土木工程的司空府任职,明帝曾派其与将作谒者王吴共同修作浚仪渠,取得了成功。永平十二年(69)议论治河时,明帝专门召见王景,问其治河道理,对其进行考核。王景应对有方,博得明帝赞赏。明帝还赐王景《山海经》、《河渠书》、《禹贡图》,供其参考。精通《禹贡》此时变得次要。
其二、王景在工作中没有泥经拘古。他也精通《禹贡》、《山海经》等水利著作,但能够大胆将黄河下游河道拉直,顺河性,走黄河在《禹贡》中没有走过的水道。
其三、治河成功后对黄河治理制度的重新设置。明帝“诏滨河郡国置河堤员吏,如西京旧制”[21]。明帝政府认识到制度的益处,重新恢复西汉时的黄河水利衙门,并设河堤谒者。河堤谒者在东汉时是常设水利官员。《大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监》条言,东汉置河堤谒者五人。河堤使者、河堤都尉是早在西汉时就已参与河堤治理的政府官员,河堤谒者也曾参与河堤修筑。有碑文曾记顺帝阳嘉三年(134)河堤谒者王诲治河。①
其四、东汉多次巩固河堤,防患于未然。除上述阳嘉三年治河外,其它还有灵帝建宁中“又增修石门,以遏渠口”,安帝永初七年“令谒者于岑,于石门东积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冲波,谓之八激堤”[22]。
三、清代治河制度的变迁
清代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末世,已不复汉唐时期的恢宏气魄;也是各种封建制度的总结时期,各种规章制度得以补充修订,越发严密、细致。制度对社会发展有两方面的作用。良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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