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新名词传入中国之后,“封建社会”的概念在中国史的运用上,更包容甚至专指了秦汉以后直至明清时期这一大段的历史,这就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例如,从*上讲,欧洲的 Feudal Syetem 的基本精神是分权、分层和分立的,而中国则是统一和集权的,从社会经济上讲,欧洲以庄园制为典型形态,农奴生产、自然经济,这也与秦汉以来的中国大为不同。
因此,从历史发生的角度和概念的内涵来说,欧洲的 Feudal System 与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秦汉到明清的二千年),并不是能够等同的东西。把它们硬拉在一起,是在同一的名词下作两套解释,凭空增加了许多的误解和混乱。这种把“写历史的大前提弄错了”的做法,[2] 我们治中国史和中国学的学者,实有必要主动地予以纠正。
当然,在今天要寻找一个可以代替“封建社会”,又同时像它那样涵义丰富而简明扼要的辞汇,恐怕是不容易的;在今日学术思想的发展下,可能也是不需要的。或许也可以如同某些学者建议的那样,在相应的地方,暂时使用“传统社会”或“传统农业社会”一类的概念。不过,它的使用,对前者也不应是一种简单的替代,而毋宁说它更着重于“农耕畜牧”与以前的“狩猎采集”和后面的“工业社会”这种大的阶段划分;从而把所谓“奴隶制”与“封建制”这两个段落都包括在内(而不把它们的区分看得比前者更为重要)。[3] 这样,它就具有较大的涵盖面,可以应用到世界各个文明,从而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有利于学术的进一步探讨。
如果按照传统的观点,说欧洲中世纪始于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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