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提出若干十分明确的市场交易政策,但是在当时的商品流通中,中央政府确实下达了一些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管理。【5(四)】
清代前期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牙行、商人、商品的管理方面。牙人是一种经济人,牙行是经济中介组织。他们主要通过中介和为买卖双方服务的活动,向所服务的对象抽取佣金,也称牙佣。政府通过牙人、牙行对市场交易进行管理,所以赋予牙行一些管理职能,如代缴税金,平准物价,监督度量衡,维护地方治安,对往来商人、船户、车户、脚夫施行管理,监督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为各地方政府财政和各项工作承担某些服务的职能。【6(中卷,p1311~1352)】尽管在社会上对牙人、牙行责难的语句频繁出现,以致在政府官员的奏折,各级政府部门的奏章公牍中,也是议论纷纷,但是政府只是严加管束,并未取消牙人、牙行。这是因为,在市场交易中,经纪人是不可缺少的,物价、度量衡需要有人监督,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需要有人管理。对这些事务的管理,如果没有牙人、牙行,则各地方政府必然要设立专职官员,有牙人、牙行代替政府行使这类职能,各级政府自然可以节省许多经费、人力和时间。如果管理成本指财力、人力和时间的话,那么可以看出,清代前期政府对市场交易的管理成本是很低的。
同样低成本的管理还有对民商。这里把商人分为民商与官商。【7(p9-10)】政府对于民商推行的是一种宽松的政策,放手让商人在市场上自由竞争。除了收税之外,商人经营什么?价格多少?如何运输?怎样储存?完全由价值规律来调节,商人自己决定,对此政府没有行政干预,【8(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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