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闽侯县志》卷二九,《赋税志》:
地丁者,合地粮丁税为一词也。……
雍正四年(1726年)奉旨各邑地丁均派入各邑地粮之内,由是地丁并为一。
民国《平潭县志》卷九,《户口志》:
雍正四年又行丁归地亩之法,有司遂视编审为具文。
民国《诏安县志》卷九,《赋税志》:
雍正四年命……丁口俱派入亩米均匀俵征,仰见国家宽徭减役,以滋生齿。
嘉庆《云霄厅志》卷四,《丁粮》:
雍正五年(1727年),诏令天下州县所有丁口俱配入亩米均匀俵征。
乾隆《海澄县志》卷四,《赋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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