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又奉恩旨将丁银摊入地亩,贫者免役。
乾隆《龙溪县志》卷五,《赋役》:
雍正六年(1728年)题准(人丁)随田办纳,……民知有赋而几不知有役。
道光《罗源县志》卷六,《户口》:
雍正六年复题准随田均丁,……民不知有徭役之苦。生气大畅。
民国《霞浦县志》卷九,《户口志》:
雍正六年题准(丁差)随田办纳,料盐差丁每丁征银三钱五厘四毫七丝四忽余。霞浦县隶属福宁府,根据乾隆《福宁府志》的记载,该府所属五州县,“摊丁入地”的时间均为雍正六年(1728年):
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名为盛世滋生户口,其定额征银,又于雍正六年题准随田办纳在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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