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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摊丁入地 时间补订

时间:2007-3-10 10:57:21  来源:不详
问赋,不若就田匀丁尚易办纳。但恐田有上中下不齐,照亩恐滋弊窦,不若计邑之田地征银若干,通计每征粮一两,应匀丁银若干,以便人人通晓。知县皇甫文聘详准建邑原额五千六百九十六丁外,所存故丁四千六百六十丁,已于前明万历年间匀摊通邑官民田地征输。至天启时,此按户额派之丁,又故绝二百零七丁,照前均摊。二次共摊过人丁四千八百六十七丁,久在官民田地征输。实现男子五千四百八十九丁,历经编审,止循旧例。是原编人丁半匀在田,自明至今编算已经成例。前半之丁业就田匀,后半之丁又照银派,则一县之丁,两样摊派。且今征田上之银,即有原摊田上之丁,丁照银匀,丁上匀丁,似非画一之法。不若将现在人丁五千四百八十九丁,并妇女八千四百三十四口,及不成丁二千六百五十九丁,一并匀入通邑民田派征。计每民田一亩共匀丁银九厘九毫(余),通共民田一亩应带征匀丁银九分二厘四毫(余),一切光丁尽数豁免。……此就建邑丁口而言,就粮匀丁似不若就田匀丁,更画一而无弊也。[22]

建宁县实行按田亩匀丁银之后,同样也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据称“诸凡差徭名目悉行革除,总归民田内一项征解,是贡、役、赋合而为一,简便矣。虽妇人孺子皆知收租交粮,无田者脱然无追呼之累,虽百世行之可也”[23]。可见“摊丁入地”的实施,因地制宜的地区性差异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福建省的“摊丁入地”始于雍正元、二年,而最终完成于乾隆十二年,其间经历了20余年。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福建省施行“摊丁入地”的困难重重,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清代前期福建混乱不均的赋役,借雍正、乾隆之际推行“摊丁入地”的机会,才得到比较彻底的整顿。从此之后,官吏对民间的赋税加派虽然也以其他的形式时有出现,但是清代前期那种屡屡出现以当役破家逃亡的现象。确已比较罕见。民国《连江县志》载云:“雍正二年巡抚黄国材又以死亡赔累民不胜苦,议以丁粮归田,每两匀银一钱七分有奇。乾、嘉以后只有修理战船一款,每年各地保按户醵钱数十文不等。而每遇上官巡界至邑,派夫除道,兵差往来亦派夫接应,或数年一役、数十年一役,不常有也。”[24]这一记载,大体可以反映当时福建省的一般情况。

注释:

[1]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摊丁入亩”》、郭松义:《论“摊丁入地”》,分载《清史论丛》第1、3辑,中华书局1979、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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