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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摊丁入地 时间补订

时间:2007-3-10 10:57:21  来源:不详
由此可见这些府县丁银负担之重。

乾隆元年至二年间中央政府对于福建丁银的减免,似乎还包含以后因田土缺额而导致丁银无征的减免,如南平县,乾隆三年(1738年)又免缺额田粮内无征丁口银三百六十五两九钱八分三厘四毫[14]。仙游县,“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二年奉文缺额田粮豁免匀征丁口无征银八两一钱八分五厘九毫”[15]。漳平县,乾隆九年(1744年)“豁免丁口无征银一两七钱九分九厘”[16]

经过乾隆初年的历次豁免之后,福建各地的丁口银负担渐趋合理,摊丁入地也基本完成,唯有漳州府的长泰县,迟至乾隆九年(1744年)才最终完成这项工作。其原因是该县长期田册无征,任事者纷更不定所致。该县志引县令张弘绪的《论丈量分则》一文云:

泰邑褊小,赋独重于他邑。……先是龙(溪)、(漳)浦、海(澄)、南(靖)、(平)和、诏(安)等邑陆续举行就田问赋、就户匀丁之法,而泰独否。雍正元年巡抚黄公国材通饬丁银匀入地亩时,别邑先已田清赋匀,行之帖然。独泰田未清,富者坐拥不粮之产,贫者已驮无产之粮,再以丁银匀加,偏枯愈甚。署县诏令徐治民始据通邑民情,详请先行清丈,后便匀丁。顾各邑清丈俱在顺治、康熙年间,行之甚早,又其立法便民,或未详本府,或竟自行变更,故成功易而奏效速。独泰邑至是详奉饬行,则上下既多时日,变通不得自由,加以雍正元年以后正署迭更,邑令在任久不及一、二岁,暂不过二、三月,……彼此迁延。……雍正六年知县杨翼成始行条议,一请归并官民科则,一请匀摊寺租杂课,议颇明晰。郡守潘公体丰、张公嗣昌先后韪之,未竟厥施,调任而去。……雍正九年,知县王裕瑸沿历任就赋匀摊之议,详分六则,通计邑之赋额匀派通冒田园,以协人心。顾造册议费需金甚巨,详请拨项未允中止,……王任不久奉调。雍正十二年,知县庄年励精经理,始有就绪,遽调福清,一篑亏焉。离县时另立册总九本。……嗣后户册掌诸各书,仅取足供岁额,官遂不为置问,又或借搜剔以为清厘,转致科则渐淆,册籍散失,则奸胥之弊,可慨已!乾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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