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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摊丁入地 时间补订

时间:2007-3-10 10:57:21  来源:不详
,乾隆皇帝还专门为福建省寿宁、宁洋二县的丁银减免下了一道谕令。《宁洋县志》载云:

乾隆二年五月奉上谕,朕闻福建丁银一项,雍正二年经原任巡抚黄国材请照各省之例就田匀派,每亩粮一两匀丁银一钱至二钱不等,通省颇以为便。独有福宁府属之寿宁县、龙岩州属之宁洋县。因地粮少而丁颇重,若照匀人地亩之例,则有田之家即成加赋,势有难行,只得因循其旧。查通省丁银中则不过二钱,而寿、宁二邑每丁征至四钱二、三分不等,民力未免艰难。朕爱养黎元,欲其均沾膏泽,不令其竭蹶于输将,着将二县丁银照中则每丁征收二钱,其余概行宽免。该督抚可督率有司实行奉行,俾间阎得实惠,毋使胥吏棍徒侵蚀中饱。钦此。准户部咨院行司转州饬行[9]

同年十月,清朝中央政府又对南平县的丁银减免下了一道谕令。

丙申,命豁免福建南平县浮多丁粮。谕曰:“福建丁银,从前照各省之例,匀入地粮之内,合省称便。惟有延平府南平一县,丁口众多,不能通匀,数年以来,纷更滋扰,小民不无赔累。查该县田粮共计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余两,应照每田粮一两匀征银二钱之例,共匀入丁银三千四百二十六两零,其浮多丁银三千三百八十三两六钱,悉行豁免。[10]

接着,中央政府又对“漳州府之平和县、汀州府之清流县、延平府之永安县,每田粮一征丁银四、五钱不等,令督抚定议减免”[11]。据县志记载,当时永安县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减免丁口银二千七十两六钱六分五厘,匀入田粮内征输”[12]。清流县减免之数为“三千六十两”余[13],减免的丁口银均超出以中则匀征的丁口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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